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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注销的时候,做汇算清缴,以前年度有38万的亏损,但是2018年1月份还交了172.28的税,是不是只有退税这一种方法才能继续注销?
答:
如果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弥补期还未弥补,就可不以再弥补亏损了。2018年1月份交的如果是按正常业务算的,就不会有退税,如果确实算错了,多交了,可以退的。但手续比较麻烦。请见如下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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