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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一大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将取消、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涉及工资、审批、税务证明等事项,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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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规
1.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将取消
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同时,国务院还将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通知》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2.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销售方应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项规定的实施也意味着,包括电动车在内,所有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都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目前正处于试行期。
3.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以及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
根据《规定》,相关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八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于7月19日正式开始施行。
4.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实施
自7月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同时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其中,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同样也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5.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需召回
根据7月起施行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机动车召回将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规定》要求,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等机动车,其生产者应予以召回。经相关部门调查认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此外,《规定》还要求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检验衔接,明确在机动车排放年检时,检验机构要对召回范围的车主予以提醒。
6.保险公司部分职位由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管理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并将部分职位由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管理。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批。《保险高管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将同相关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通知》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其他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暂时实行准备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8.央行将实施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同时,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方案》将于7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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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新规
1.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各地人社局相关通知,7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调整到23元。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至2180元,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西藏自治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16元调整至18元。
2.北京:燃油车占电动车泊车位可多收停车费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同时,将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3.上海: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时限将缩至10日
为规范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上海市发布《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其中包括优化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流程;准入资格审核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等。《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4.重庆: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
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扶持发展保护,明确要求应从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重庆市还将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就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5.深圳将对电商平台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电商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四大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6.银川:申请住房保障年龄降至18周岁
7月1日起,银川市将开始施行修订后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办法》放宽对银川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降至年满18周岁。同时放宽对来银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从原来“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此外,《办法》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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