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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依法进行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有些做财务的小伙伴会有这样的担心,如果员工没进行汇算清缴,会不会影响单位的纳税信用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法可依的。
那汇算清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哪些员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如果委托单位代办,员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员工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由此可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员工个人的义务,员工应自行选择适当的办理方法按时完成。除非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了代办汇算清缴的要求,否则,单位对员工的汇算清缴不承担任何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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