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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征期日历来啦!
一起来看↓↓↓
♦5月19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5月25日
社会保险费、农网还贷资金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5月26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备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5月征期疫情期间免征房土两税,一图看懂要点》了解具体要求。
♦5月31日
留抵退税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备注:
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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