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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意梳理了一期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12366热点问答,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1.我是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请问有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我是一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相关规定,本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我是一家大型商场,疫情期间为商场内的租户减免房租,请问是否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规定,对于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我是一家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初为扩大生产规模购入一台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听说最近有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的相关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2号)规定,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原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是否有新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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