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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总局又新增了若干可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行业,小编将相关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优惠企业类型 | 加计抵减税率 | 优惠期间 | 具体条件 | 政策依据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1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 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 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详细条件见《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 |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
先进制造企业 | 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一、加计抵减如何纳税申报
在附列资料(四)中填报加计抵减情况相关表格,本期实际抵减额会根据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判断后自动取数,最终直接在主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申报后正常提交即可。
二、加计抵减如何做账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政策,可详见案例:贵公司本期销项税为120,进项税100,当期可加计抵减金额为5。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15
其他收益 5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先进制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要求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建议企业设置备查账,备查登记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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