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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结束了!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底结束。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知识要点,小编已为您准备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案例解析·怎么算
张某于2020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0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012021年1月20日之前(节假日征期延后)办理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022021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申报指引·怎么报
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编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0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0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0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04点击下拉按钮,依次录入“收入信息”和“成本费用”,点击“下一步”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收入总额”中填写“1000000”;“营业成本”中填写“800000”。
0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业务招待费”中调增12000,“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中调增20000,“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中调增18000。
06依次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综合所得,那么还需要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填入5000,“基本医疗保险”中填入4000,“赡养老人”中填入6000。
07确认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08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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