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综合申报重点一览,4月征期大家早做准备哦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yushaungsw 2021/03/31 17:59:37  字体: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上海市从2020年7月开始施行税种综合申报。

4月份是今年首个季度申报期,申税小微提醒大家要合理安排时间,记得按期完成申报缴纳事宜哦!

一、概述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二、纳税期限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推荐阅读:

2021年申报纳税时间表及纳税申报小常识 收藏!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长至年底! 申报表如何填写,请您看过来!

【关注】完成加计抵减声明提交之后,增值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