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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目前可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2、问: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03、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4、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当年度即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05、问: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给税务机关?
答:(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06、问:纳税人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于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一)若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二)若是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07、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在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
答:是的,此两项优惠事项均属于“预缴享受,年度备案”类。
08、问: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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