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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货物只是转移一下地点就要交税?为什么没有销售也要交税?税法和会计差异最集中的问题就在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一种税务行为,并且是在纳税人的商品或者劳务发生转移后产生的税务行为。那么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对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您做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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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谁?
王京梁,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河北省税务学会理事,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仁达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税收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以及税务代理、税收筹划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税收筹划领域颇有建树,尤其对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有独到见解。著有《税务会计》、《中国税制》、《税法》、《税务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等23部教材、著作,在中国税务报、财政监督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长期应邀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吉林、辽宁、广西、新疆、陕西等地培训。
主要讲了哪些内容?
1.视同销售的争议;
2.不同视同销售情形解析;
3.买赠、配送行为税务处理的争议;
4.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的税务处理。
从课程中你学到了什么?
课程将为你全面解析视同销售对增值税有一定的影响,帮助你充分掌握视同销售。如果想掌握更多税务知识,轻松解决企业遇到的税务问题,加入网校的财务精英孵化训练营,在最有短的时间掌握有效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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