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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小编掐指一算,这不马上到三月底啦,贴心的小编在此准备了一份图文攻略,帮助有需要的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快来看看吧!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下列经营所得纳税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办理时间
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年度申报;
3.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特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申报。究竟如何通过网络申报呢,操作指引请您收下。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扣缴端)
(1)登录和人员信息采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有两种登录方式,分别是:
①办税人员使用单位申报密码登录;
②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实名登录。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在申报之前,需先点击【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采集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人员信息,并点击【报送】验证通过。
(2)申报表填写
①填写收入、费用信息
点击【生产经营】,然后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处填写相关信息。
②填写投资者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
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填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事项的,需按要求填报附表信息。
③申报表报送
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勾选报表记录,点击【发送申报】,然后点击【获取反馈】,获取最新的申报状态。
④税款缴纳
如需缴纳税款,您可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在此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了4种缴款方式,即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完成税款缴纳。
⑤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进行更正。您可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启动更正】,更改收入费用数据或选中需要更正的人员进行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WEB端)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然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然后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
(2)申报年度选择“2020”,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点击【下一步】。
(5)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没有”,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纳税款,可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确认缴税】。在此税务机关同样提供了四种缴税方式,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完成税款缴纳。
(7)如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更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WEB端)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0”,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申报数据自动归集,如有需调整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订)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别条款有修改)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个别条款有修改)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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