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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零售不含增值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对于超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看似只针对土豪这小部分人群,对广大消费者以及大部分车企、进口商影响甚微,是否真的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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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2、汽车消费税调整;
3、此次调整对于豪华汽车的影响。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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