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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合同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0件商品的订单,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这就是一个要约。一旦乙公司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相比之下,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并不包含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也不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等。例如,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宣称将举行大型促销活动,邀请顾客前来选购,这只是一个要约邀请,顾客的购买行为才是真正的要约。
答: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发布的广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这是因为广告内容往往不够具体确定,缺乏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交付时间等。如果广告中明确列出了这些具体条款,并且表示愿意受其约束,则可能构成要约。
在电子商务中,用户点击“立即购买”按钮是否构成要约?答:在电子商务中,用户点击“立即购买”按钮通常被视为要约。这是因为点击按钮时,用户已经选择了商品、数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提交了购买请求。商家在收到请求后,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接受,则合同成立。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否构成要约?答: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招标公告的目的是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而不是直接与投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是真正的要约,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才正式成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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