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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购入无形资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常见的财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在购入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购入无形资产后,企业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合理确定摊销期限,并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摊销。摊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摊销
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基于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果无法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则应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取决于企业的具体业务性质和税务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但如果无形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合理处理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如何处理?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摊销和减值测试。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此外,企业还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其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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