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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决定将原本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转换日是指企业改变房地产用途的日期。在转换日,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将其转入自用房地产科目。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应按其公允价值结转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table>
<tr><td>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td><td>公允价值</td></tr>
<tr><td>贷:投资性房地产</td><td>账面价值</td></tr>
<tr><td>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td><td>差额部分</td></tr>
</table>
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转换时点的市场情况,同时也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要求。
答:转换日是企业正式决定改变房地产用途的日期。通常以董事会决议、租赁合同终止或其他明确文件为准。企业应在转换日当天完成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确保相关账务调整及时准确。
转换后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答:是的,转换后的自用房地产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预期使用寿命重新评估折旧年限。这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消耗情况,避免因折旧政策不一致导致的财务数据失真。
转换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答:转换过程中可能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企业应提前咨询税务顾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操作。特别是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需关注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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