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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时,确定其入账价值是一个关键的会计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对于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这些支出包括工程价款、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变更合同条款或发生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对于合同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企业应将这部分新增支出纳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前提是这些变更是为了满足原定建造目标所必需的。
另外,当出现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时,企业需要评估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建造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则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而必须发生的,则可以合理地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费用都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答:区分费用是否应计入成本的关键在于判断该费用是否为建造固定资产所必需。例如,设计费、监理费、安装费等直接与建造相关且合理的支出应当计入。而对于非必要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则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问:如果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额外支出,这些支出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答:如果额外支出是为了修复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并且这些修复工作对于恢复建造进度至关重要,那么这部分支出可以合理地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引起且无法避免,则此类支出不应计入。
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专门借入款项,借款利息如何处理?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专门为该项目借入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才能资本化,普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息费用则应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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