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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中国特有的税种,旨在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涉及到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扣除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当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全体业主时,其建造成本才能纳入开发成本,并按一定比例分摊至各销售单元。
此外,对于那些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但最终无偿移交给了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城市绿地、市政道路等,其建造成本−即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这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扣除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企业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税务机关将依据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虚报成本的情况发生。
答:不是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都可以扣除。只有当这些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全体业主时,其成本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按规定比例分摊。如果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的设施,尽管其成本也可以扣除,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
如何确保公共配套设施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答:为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认成本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土地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答:土地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引导企业更加注重项目规划和资源配置,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同时也有助于稳定房价,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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