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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灾导致存货毁损,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在这些情况下,存货发生毁损、报废,进项税额依然可以抵扣:
1)自然灾害
如:刮台风、水灾、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仓库存货被淹了、房屋损坏漏雨了等等情况下造成的存货毁损,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损耗标准范围内的
因此,水灾导致的存货损失,进项税仍然可以抵扣,不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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