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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报表整合后,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
月度: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季度: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上述《公告》是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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