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 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很多人不知道,机动车发票的打印有这些要求!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下一篇:什么是会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