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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根据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最新税率调整,综合上述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进口农产品,取得9%的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缴款书的,按注明税额认证抵扣进项税;取得简易计税专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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