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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申报优化了什么?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征管公告》公布了修订后《契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与原表相比,《契税税源明细表》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满足契税申报要求基础上,将《契税税源明细表》“用途”栏次选项由原来的12项压缩为4项,“权属转移方式”的选项也进行了简化。
二是将原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细分为“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和“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两个栏次。其中,“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仅供自然人购买住房申请享受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家庭第二套等优惠政策时填报使用,“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供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时填报。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同时使用《契税税源明细表》填报两类优惠,“一次填报、同时享受”。
三是增加“权属登记日期”栏次。《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税源明细表》相应增加了“权属登记日期”栏次,供在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填报使用。如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的,无需填报该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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