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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解答】
财税【2016】36号规定技术转让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所以,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技术转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同与审核意见证明文件留存备查,不再需要专门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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