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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公司资金紧缺,每月资金不按时发放或者不发放,在公司资金回复正常的时候一次性把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这时候财务方面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用一个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希望您能有所收获。
案例分析
张三的工资因为公司资金问题每月并未按时发放,而是资金到位时一次性发了好几月。张三月工资为5000元,计2020年2-4月共3个月未发工资总计15000元,到5月才一次发放。正确申报方法为是2-4每月零申,到5月一并申报15000元。
分析:目前个税按照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每年3月1-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按会计全责发生制核算,2-4月份企业发生的工资费用用应及时入账。
即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没有发放工资,没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业务分录发生。
个税缴纳需要实际发生所得才行。即个人取得所得才需要预缴个税,是按收付实现而不是权责发生,虽然2-4月份企业应该支付给职工工资15000,但若无实际发放,张三就不会产生纳税义务。但是虽然没有交税义务,但是公司有每月申报的义务,即公司应该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申报,也就是2-4月需按照发放零元工资申报。到5月份一次性发放15000元工资时,就要按实际发放的15000元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于6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个税。由于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不会导致张三多交个税。有不少人在实操处理中,虽然2-4月份没有发放工资,但是也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个税工申报纳税。
发放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2019年之前(新税法之前)没有采用综合所得累计预扣预缴时很多企业采用此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帮员工少交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人税扣缴实行累计预扣法,那么此方法就已经失去意义,因为不科学就不建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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