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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基本都会为员工缴纳各种税收、公积金,提供各种福利来留住员工,那您知道这些福利怎么进行税务处理吗?快来看下吧!
(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司为员工租房取得抬头为公司发票的租房支出、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都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计入公司的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限额扣除。
(2)但是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现金住房补贴已经列入员工工资薪资制度,与工资薪资固定的一起发放,并符合以下原则就要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符合的原则就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员工租房取得抬头为个人的发票的租房支出,公司为其报销,属于工资薪金,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是与企业无关的支出,若已经走账,汇算调增。员工自己租房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到公司报销,也属于工资薪金,不能列入福利费。如果员工为外籍人员,外籍人员凭票报销取得的住房费用属于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该住房补贴合理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应按前述向税务机关提交有效凭证和资料。
(4)公司免费为职工提供住宿,属于职工任职所得中的获得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需并入职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税。理由: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公司为员工提供租房一般是群居,不是单住,若确实无法将费用分到个人,也可以不并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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