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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购入未完工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吗?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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