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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普通发票错格压线是否必须作废重开?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不得压线、错格”的相关规定,普通发票只要票面信息正确、票面字迹清楚、发票专用章情形,就可以正常使用,无须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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