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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您见过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呢!在上海办理居住证、人才引进落户、办理购房贷款以及旅游签证时都可能会用到。那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何开具?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今天,为您带来了《纳税记录》相关的12366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01我要办理上海居转户,得知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应该如何查询和打印呢?
答:按照查询时间需分两种操作路径:
2018年及以前的纳税证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清单。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搜索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完成注册和登陆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后,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需打印,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即可下载到PDF文件格式的纳税清单(密码是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若包含字母需要大写)。
2019年及以后的纳税证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记录。(输入网址:直接进入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钮即可)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
02我去年有几个月收入比较低,税额为零,但是都正常申报了,可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吗?
答:可以。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03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开具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包括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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