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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交本单位使用,利息可在本单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11/06 11:59:14  字体:

【问题】

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后,交本单位使用,利息可在本单位扣除吗?

【回答】

(1)企业从个人或关联方取得借款因不是从金融机构取得,无法取得金融机构借款证明,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据实扣除。

(2)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中,无论款项是否直接打入委托方账户,利息是否直接由委托方账户划出,其业务都须由受托方名义办理,借款合同须以受托方名义签,还款单据及付息收据都须以受托方名义开。因此,这项活动中委托方无法拿到自己向金融机构借款合法证明,支付这部分利息也将无法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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