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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宅的负增值能否抵减商业用房的正增值问题?
【回答】
皖地税函【2012】583号:对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类型房地产的,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未明确是否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并将清算报告退还纳税人,待纳税人明确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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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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