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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如何避免卷入骗税“漩涡”看这里!

来源: 广州税务 编辑:fengjunyan 2020/11/26 15:20:15  字体:

税维护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在行动

广州作为国际商贸中心,有大批出口企业勇创新、增实力、展身手,以在外贸新形势中站稳脚跟、逆境突围。税务部门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提速退税办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还对出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见的涉税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真实案例给出实用“穗税小贴士”,帮助出口企业规避风险,以便更好地将税费政策红利用在刀刃上,抢抓新机遇,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让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产品竞争力,支持本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发展提升外贸经济所制定的税收政策,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严重干扰了国家出口退税的管理秩序,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对守法经营出口企业带来不公平的竞争。

在整个出口退税业务链条中,出口企业是出口退税款的申请人和实际取得者,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获益人,但同时也是出口退税涉税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外贸企业一旦对其以自营名义的出口业务把关不严,为了做大出口业绩,从事由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不见产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外商的“四自三不见”的“买单”出口业务,或“假自营、真代理”业务,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实施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给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刑事法律责任。

案例故事

A外贸公司老总为虚增出口业绩和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经中介林某介绍,接受中间人自带业务、自带货物、自带外商客户的出口业务,以A公司自营出口的名义假报出口,并按出口额收取每美元4分钱的手续费。

广州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托广州税案情报研判中心,在大数据监测分析中发现,中介林某实为B骗税团伙的成员,并查出B骗税团伙利用A外贸公司冒用他人出口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结汇,制造出口企业自营出口的假象,向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犯罪事实。

最终,在四部门联合行动中,B骗税团伙被查获,涉案金额超过55亿元,林某等骗税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A外贸公司也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依法追缴涉骗已退税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A公司相关人员也因涉嫌出口骗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穗税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存在骗税行为的企业,要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广州税务、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四部委打虚打骗工作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对骗税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打掉了一批骗税大案,压缩骗税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有效优化广州市出口行业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提醒,作为出口企业应从长远利益考虑,切勿为一时利益,以身试法,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点:

01虚假自营出口业务不可为

国家鼓励出口,但出口退税也要符合国家出口退税的相关管理规定才能申报取得出口退税款。国家禁止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的“买单”或“假自营、真代理”的出口业务,上述出口业务容易被骗税的犯罪分子利用,同时按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业务属于违反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是不予退税的。

02备案单证要齐全

现行出口退税管理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对出口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单据要严格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单据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保存期限五年。未按规定保管、单证不齐、单证虚假均属于违反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也是不予退税的。

03骗税行为不可为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发〔1996〕30号)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的,骗税税款5000元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调查,骗税税额5万元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教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唐勇表示:“虚开骗税是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这些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税收营商环境,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近年来,广州税务、公安、海关、银行四部门严厉打击,打防并举,形成震慑,涉税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制裁,依法诚信经营才是广大企业长久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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