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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具备单独装水电表的项目,发票付款单位与实际付款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11/27 17:28:05  字体:

【问题】

针对不具备单独装水电表的项目,若总包方直接将水电费付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与实际付款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回答】

受客观条件限制,分包方无法单独安装水电表,但实际使用水电,而由总包方直接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付费的,为维持增值税发票链条的完整性,在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视同总包方转售水电的业务,可由总包方向分包方开具水电销售增值税发票。总包方按销售水电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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