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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是否必须在12月31日前拿到呢?
【回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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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老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在十几年的财务工作中,历任河北某国有企业财务经理、国内大型财务培训教育机构河北地区教学负责人、河北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主管,业余时间曾对企业、财务公司等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营改增等专业培训,财税实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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