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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许多家庭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申报难题。今天,就让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一项目中常见的易错知识点,帮助大家准确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福利。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扣除吗?
答:不可以。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3岁以上婴幼儿吗?
答:不包括。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婴幼儿在国外出生,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4、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当月吗?
答:不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3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或者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对不同的婴幼儿只能选择同样的扣除方式吗?
答:不是。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婴幼儿甲: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婴幼儿乙: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7、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可以不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8、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享受。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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