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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 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每箱150元)。 | |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100×50%×13%=6.5(万元) 应纳消费税 =100×50%×56%+50×50%×150÷10000 =28.38(万元) |
通过上述案例的计算,小编同时给大家总结了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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