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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租金安排是否会导致额外税负?
为扶持租户的经营,商业地产商对租户进行租金定期减免,或延迟支付方式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此次疫情突然,房企给予租户的免租优惠并不在此前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直接减免或若以补充协议方式来约定,是否仍能适用86号公告的规定,除个别城市(如深圳)明确可以不用视同销售外,建议纳税人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2、政府补贴的涉税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已有部分城市政府表示,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此次疫情中生产经营确实受到影响的企业。但对于收取补贴的企业,其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例如某些城市要求国企减免其在当地的租金给租户,对于因 减免房租而取得补贴的企业,此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与劳务相关而应缴纳增值税, 存在不确定性。
3、房地产企业商铺免租金,企业所得税是否需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于目前的租金减免是由于疫情突发临时进行的减免,未事先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企需要就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固定税务成本是否有减免的可能?
因疫情期间售楼处关闭等因素影响,房企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可能会有较大跌幅。但尽管如此,房企在承受资金回笼困难压力的同时,还将面临固定税费支出, 例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目前,各地税务机关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列明企业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企业间资金拆借的额外税负成本问题
受资金压力的影响,企业可能寻求关联公司提供资金周转,以便解决资金缺口的棘手问题(例如 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税款等)。根据目前税务法规,只有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有一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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