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后,关于个税的7个问题
现在有一部分人想要提前退休,但却对一些问题不太了解,对于提前退休后许多问题感到很疑惑呢?别担心,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提前退休后,关于个税的7个问题:
2019年5月,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老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拿到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退休后,老李的退休金为每月6000元。自6月起,老李再任职,每月获得工资6000元。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老李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缴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老李按照60周岁退休的年限还有4年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为20万元, 2019、2020、2021、2022四个纳税年度,平摊到每年为5万元,按照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看,扣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为0。
答:综合所得。2019年1月20日升级后,综合所得新增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所得。
若公司给老李的一次性补偿金为28万元,需要缴税吗?如何缴纳?
答:4个纳税年度,平摊到每年的收入额为7万元,按照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后,根据税率表应适用3%的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28÷4-6)×3%×4=0.12万元。
答: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2019年12月,原单位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老李一笔本年的年终奖,该笔收入需要缴纳个税吗?如何计税?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无论将退休返聘人员薪酬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老李的情况若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文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预扣预缴个税时采用累计扣除处理;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则应作为劳务报酬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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