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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饮企业按2021年进项税的15%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没有抵减完的,可以在2022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所以餐饮企业2021年按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没有抵减完的不可以结转抵减2022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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