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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年度已核销坏账准备,本年度取得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所以,您公司坏账损失应当在会计上确认损失年度,也就是上年度扣除,而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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