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普通发票的销售方没有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的销售方没有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老师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