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实习生如何向扣缴单位申请适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liuyi 2022/03/14 11:58:58  字体:

【问题】

实习生如何向扣缴单位申请适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符合条件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