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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情形是否需要账务处理?
【答案】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及计入单独计入补助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一、计算增值税(销项或简易计税)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价格中仅包含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未计算到增值税部分的金额,已经体现在销售收入中,因此不需要额外特殊处理,也不需要就此部分再单独作为政府补贴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按照1%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变化导致的收入金额增加1.98元已经包含于收入,参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无需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增值税正常计算,但是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简易理解为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本应该缴纳但无需缴纳,同时又不包含于收入中),应该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如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同上例。
按照1%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实际免征时,同时要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1.02
贷:其他收益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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