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更多推荐:
上一篇: 如何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