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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全称叫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在就从以下7个方面为您介绍一下数字化电子发票~
首先,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使用主体:开票方试点范围由税务机关确定,即试点纳税人。受票方为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
怎么操作?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数字化电子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进行新增开票员、发票开具、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和入账等操作。
怎么开具?
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模块免费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怎么交付?
纳税人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除系统自动交付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相比于纸质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远程交付更便利。
怎么勾选?
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体验新版),进入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勾选确认操作。
怎么入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发票(含海关缴款书)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数据进行归集,纳税人在税务数字账户系统进行发票入账操作,可防范电子发票重复入账归档的风险。
怎么红冲?
纳税人开具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怎么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署子账户发票查验模块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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