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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认定为非正常户?有哪些不良影响?如何解除非正常户?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情况会认定为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取得的发票,经查询,显示销售方是非正常户,这张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购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税务属于非正常户注销还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4、非正常户对纳税信用有何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文,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5、如何解除非正常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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