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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回答】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重点群体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属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 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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