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出租不动产征率、申报地点等热点问答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1/12 11:39:47  字体:

问:我公司是一家北京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1月将对2015年和2017年取得的两处上海房产对外出租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两处房产的预征率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3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我是外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想出租一处2015年取得的上海房产,请问在上海预缴税款后,还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吗?

答:需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我2022年对外出租了一间个人名下的商铺,请问租金收入是否会计入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收入额?

答: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而个人出租不动产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不会计入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收入额。


更多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答

便利纳税人!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

■ 不满意自己的处境,就想方设法改变;希望获得更多东西,就去拥有相匹配的能力。 实务会员全新升级,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点击了解详情>>    财会职业能力测评>>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