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 重庆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2/13 11:58:49  字体:

【问题】

王某分别在甲地和乙地创办了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在甲地实现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90万元;在乙地实现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72万元,王某当年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那么他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回答】

分析如下:

1、来源于甲地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90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4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10%-0.15=0.25万元。

2、来源于乙地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72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22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22*20%-1.05=3.35万元。

那么他该如何计算汇总呢?汇总并不是把各地的应纳税额进行简单的加法,它得合并各地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后,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最后减去已申报缴纳的税款,才可以。

王某两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22+重复扣除的减除费用6万元=32万元。

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2*30%-4.05=5.55万元。

甲乙两地已缴个人所得税=0.25+3.35=3.6万元。

因此,当期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55-3.6=1.95万元。


■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高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填报这张表时提前测算,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吗?跨年度发票入账问题详解!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