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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一、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
二、扣除方式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当期在一个项目所得中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项目所得中继续扣除。
◆注意事项
1、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当根据个人在本单位截止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除限额。
2、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选择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度不能变更。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如果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的,应比照在分类所得扣除的规定处理。
三、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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