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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近期有很多小伙伴们咨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问题,业务已经发生,但是没有取得发票,能进行税前扣除吗?
小编提醒您,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发票,通过以下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一
问:某服饰公司在2022年向布料厂订购一批布料,但布料厂迟迟未能为服饰公司开出发票,服饰公司可以凭账面金额等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吗?
答:不一定
布料厂未能及时开出发票,服饰公司在进行季报申报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必须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发票。如果服饰公司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都没有取得发票,那么该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解析:
1.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案例二
问:某企业为员工宿舍统一配置宿舍钥匙50把,因金额不足500元,没有发票,但是取得了收款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
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一次不超过500元,取得的收据凭证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解析: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案例三
问:某化肥厂向A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已经签订购销合同,后因化肥厂业务调整,不再需要这批原材料,提前解除了合同,化肥厂向A公司支付了违约金。化肥厂可以向A公司索取该笔违约金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
此时的违约金由于双方未发生增值纳税义务,不属于应税项目。A公司收到违约金后,应向化肥厂开具收款收据,化肥厂可以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解析: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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